楼上漏污水 楼下堵水管

来源:本站    发表日期:2011-2-27

 

  俗语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同为邻居的胡某和梁某本应和睦相处,却因为水管漏水问题发生争执,最后对簿公堂。日前,江苏泗洪法院审结这样一起邻里纠纷案,判处被告梁某停止对原告胡某侵害,将排水管恢复原状。

  经审理查明,被告梁某于2008年8月购买位于原告楼下的门市房一间,并在该房内经营米面生意。原告胡某家卫生间下水道经被告门面房内的落水管向地下排放到污水道。由于该落水管漏水,导致被告梁某的米面受损,双方由此发生纠纷。2011年1月8日,被告梁某擅自将位于自家门面房的落水管截断并堵塞,造成原告胡某家中的卫生间污水满地,生活极为不便。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梁某停止侵害、将排水管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5000元。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的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梁某屋内排水管道系建造该楼房时由开发商所铺设,属该楼公共排水管道,其用途是供楼上用户排水。原告胡某居住在被告楼上,其卫生间排水经过被告梁某屋内的排水管排放到地下管道。被告梁某擅自将屋内的排水管道截断、堵塞,造成原告胡某生活不便,理应停止侵害、将排水管恢复原状。同时,由于原告胡某提出的赔偿损失要求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故没有支持原告赔偿损失部分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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