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激情”讨薪被判刑

来源:法制网    发表日期:2011-7-5

 

  砰砰砰!哐哐哐!……

  随着铁榔头与器物的猛烈碰撞,9台电脑、2台数控机液晶屏等财物被打得稀里哗啦,7万多元财产毁于一旦。

  近日,这名“激情”讨薪的打工仔程雄被押上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法律的审判。

  打工被辞

  1988年出生的程雄,是河南省陕县张湾乡的小伙子,读过技工中专,有一定的机械操作能力。2010年2月,程雄来到衢州市寻找工作,最后在衢州市一家规模不大的W模具厂落脚找到了工作,干起了模具机械操作工。工资每月4000来块,可是程雄嫌工资低,他认为自己在模具生产操作方面的技术过硬,强于一般人,工资应当再高一些。因此,程雄常常瞧不起同事,工作中也时常会有吊儿郎当的情形。

  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企业遭殃连,有的停产或半停产,有的亏本甚至倒闭。W模具厂也难逃厄运,经常接不到业务。不仅“吃不饱饭”,有时加工成品的模具发出去以后,连货款也不能及时回笼,导致厂方资金链时断时续,拖欠员工工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为了减少支出应付危机,W模具厂李厂长决定削减部分员工。2010年12月中旬的一天,程雄接到了被解聘的通知。

  激情讨薪

  程雄清楚厂方的困境和自己的表现,知道自己被解聘也是迟早的事,因此能接受这个事实。经过结算,厂方尚欠程雄两个月的工资8000元。

  “我现在没钱,过两天再把钱给你。”李厂长说。两天过后,程雄找到厂长,厂长答应12月21日把8000元工资给他。

  12月21日中午时分,程雄来到厂里见厂长不在,便打电话给厂长。厂长说:“我现在在金华,要回来的,你在厂里等我。”

  可程雄左等右等,等到下午3点来钟,仍不见厂长回来,于是第二次拨通了厂长的电话:“厂长,你是不是不想给我钱?”厂长告知:已经在路上了,快到龙游了,你再等等。

  4点10分,程雄等得火冒三丈,第三次打电话给厂长:“你是不是不想回来?你是不是不想付钱?”语气短促而激愤。厂长说,“你再等等、等等”……

  程雄已经没有再等等的耐心。他冲进厂里抓起一把铁榔头,跑到厂办公室,将9台电脑、2块柜门和1块移动门玻璃,砰砰!哐哐!一顿猛打,这还不解恨,接着又跑到隔壁车间挥舞铁榔头,将一台“加工中心”和一台精雕机的数控面板液晶屏给砸了。

  泄愤之后,程雄一溜烟跑回了河南老家。被损毁的财物,经衢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共计70015元。

  犯罪获刑

  2011年1月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程雄决定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2月23日,程雄向当地河南省陕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3月3日,程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衢州市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同月16日程雄在衢州市看守所被执行逮捕。

  程雄被捕后,深感事态严重,马上恳请办案人员帮他联系上了父亲。可怜天下父母心,其父东奔西跑,用两天时间从亲朋好友那里凑齐了70015元钱,到衢州为儿子赎罪,赔偿了被毁财物的全部损失,并恳求W模具厂李厂长能给予谅解。程雄父子的真诚感动了李厂长,为此,李厂长向司法机关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恳请对程雄从轻处罚。

  钱是赔了,但罪责难逃。5月9日,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程雄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衢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16日,衢江区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雄在讨薪未果的情况下,未持冷静态度,持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能自首,能主动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能认罪悔罪,其辩护人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为此,法院合议庭经合议,当庭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程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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