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
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011-7-5]
出租人转让租赁物后,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承租人应当怎样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收益归谁所有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
租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吗
[2011-7-1]
法律对租赁物的交付及状态有什么要求
当事人可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租赁合同
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其担保的样品相符吗
货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2011-6-24]
在中国对平等原则的规定
[2011-6-22]
什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Copyright ©广东誉满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 隐私保护
广东誉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186号港信商务B座203室 E-MAIL:gzpycfm@163.com
电话:020-84807833 传真:020-34810233 陈律师手机:13697461716 18922134085
粤ICP备11019289号 技术支持:番禺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