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迫未成年人碰瓷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日期:2011-4-26

        “居然能够在400多万辆车中2次碰瓷到同一辆车,你说是不是太背了。”22岁的谭教席苦着脸说。

今天上午,被控涉嫌诈骗罪和教唆罪的5名被告人在丰台法院受审。

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间,吴海武伙同谭教席教唆并伤害周某等3人后,通过骑自行车故意发生碰撞,以此诈骗钱财。

据了解,案发前吴海武等人找到3个不满18岁的少年,教唆他们去碰瓷。为此,吴海武等人用铁棍把周某等人的胳膊或者腿打断。

吴海武等人之所以被抓,缘于他们先后2次在同一个地方敲诈了同一人侯先生。

2010年11月20日,在丰台区六圈路口东侧,侯先生驾驶农用车撞上了一名男子。侯先生发现被撞的居然是他10月31日在同一地方“撞伤”的那名男子。当时侯先生被4人要走了1.6万元赔偿金。

“这次情形和上次一样,该不会是碰瓷吧?”于是侯先生拨打了110报警。

一个星期后,吴海武等人被警方抓获。

经查实,该团伙作案6起,其中两起都是撞了侯先生。

被告人称,他们每次作案都会选择偏僻的公路,驾驶一辆轿车,并把自行车放进后备厢,然后再分成两组,物色作案目标。

驾驶汽车的人见到后面有农用车或货车后就放慢车速,迫使后面的车辆向左打轮驶上逆行道路超车,对面过来的自行车趁机撞向农用车。

随后,他们就以有伤为名敲诈农用车司机,每次诈骗所得1万元至3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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