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台湾毒贩枪杀警察一审判死刑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日期:2011-4-22

 

(广东)惠州市中级法院20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台湾籍杀警毒贩卢志胜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死刑。卢志胜提出枪机走火被证实不成立。宣判后卢志胜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被告人卢志胜经邱圣雄介绍,商定购买50公斤K粉贩卖给谢清棋。同年7月20日,卢志胜到惠东向林罗养购买了11公斤K粉,后卢志胜经验货,认为该批K粉质量不好,遂欲找林罗养换货。

2010年7月25日,卢志胜准备了约8公斤K粉,让黄智伟、陈景福运到惠东交给邱圣雄,自己则驾车携带着上述11公斤K粉到惠东县找林罗养换货,并将枪支藏匿在车尾箱。当日上午,卢志胜到事先约好的惠东某酒店找到林罗养,两人商定好换货事宜,后卢志胜又与林罗养达成了再购买60公斤K粉的意向。其间,卢志胜将随身携带的43粒麻古卖给林罗养吸食。当日中午13时许,公安干警接报后在酒店将卢志胜和林罗养抓获。当日下午3时30分许,公安干警将被反铐双手的被告人卢志胜押解到酒店地下停车场,让其指认藏匿于其小车尾厢内的毒品。在指认过程中,卢志胜趁机反手从车尾厢中拿出其事先藏匿在车尾厢内的手枪。公安干警杜宇华察觉并扑向卢志胜欲将其控制,卢志胜即将枪上膛朝杜宇华身上开了一枪并趁机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卢志胜又开了一枪(未击中人)。后公安干警合力将卢志胜制服,并当场缴获手枪1支、子弹5发、弹壳2枚。公安干警杜宇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卢志胜供认:2010年3、4月间,被告人卢志胜通过互联网,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仿654K手枪及7发子弹,后一直持有。

卢志胜提出系枪走火,法院于4月7日开庭进行了质证和认证,惠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经过实弹射击实验,卢志胜使用的枪支具备基本结构,其机件齐全,射击性能完好,能够击发国产64式7.62mm手枪弹,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改制手枪,被告人是一个服过兵役并对枪支的性能及危险性有认知的人。基于以上事实,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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