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
来源:中国普法网 发表日期:2011-7-9
在运输活动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托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了,货物的这种灭失不是因为承运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也不是因为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不承担货物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还可以收取运费吗?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国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
Copyright ©广东誉满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 隐私保护
广东誉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186号港信商务B座203室 E-MAIL:gzpycfm@163.com
电话:020-84807833 传真:020-34810233 陈律师手机:13697461716 18922134085
粤ICP备11019289号 技术支持:番禺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