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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普法网 发表日期:2011-8-9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如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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